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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资讯 > 通知公告

转发“市住建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0 10:07浏览次数: 1881

深建设〔2018〕38号

各区住建局、大鹏新区城建局,各施工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17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自查与准备工作

我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含发文之日起申请新增)的建筑业企业(附件2)应当立即开展自查,按照附件5、6、7表格所列的核查项,迅速完善“三库一平台”中企业信息及人员信息。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附件3要求提交材料;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按附件4要求提交材料。企业将上述材料于2018年9月14日至10月25日提交至相应核查部门,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核查工作分工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附件8,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我市核准总包二级资质之前的企业),由省住建厅建设信息中心负责信息核查,联系电话020—87250708。市区住建部门按照附件2分工,受理并核查企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核查收件地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一楼窗口,收件时间:工作日下午14:00--18:00。各区住建局、大鹏新区城建局(以下简称“各区住建部门”)的收件地点和时间由各区住建部门自定,并负责各自对外告知。

三、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本次核查工作

本次核查工作量大、任务重、时间紧,各区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合理调配核查工作力量,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及人员信息核查工作,保障核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区住建部门应于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对核查发现已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为3个月。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应依法撤回相应资质。请各区住建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本次核查工作情况(企业总数、核查家数、符合数量、下发责令整改书等)报市住建局设计处。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2.我市核查企业名单及相应核查部门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核查材料清单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核查材料清单

          5.企业主要人员花名册

          6.企业基本信息表

          7.技术负责人基本信息

          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查的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名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8月8日

(联系电话:83788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