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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资讯 > 通知公告

转发: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1 09:40浏览次数: 139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深建规〔2020〕3号)要求,现已完成“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开发,将定于6月30日试运行。为确保系统平稳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含新区、特别合作区,下同)住建主管部门

根据《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按照市区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各区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各区建筑市场主体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及投诉处理。请各区住建主管部门填报《区住建主管部门建筑信用管理系统权限信息采集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于6月24日前报送我局,以便开通相关权限。

二、各相关行业协会

本市建筑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含建筑业、装饰、监理、造价、勘察设计、水泥制品等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根据市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建筑市场主体履约评价、业绩、行业奖项、建设科技、行业综评等良好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审核工作。请各行业协会先行登陆“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网址:http://tyrz.gd.gov.cn/tif/sso/static/),申请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账号,并填报《行业协会建筑信用管理系统权限信息采集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于6月24日前报送我局,申请开通信用管理相关权限。

权限开通后,各行业协会应根据《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市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建筑市场主体履约评价、业绩、行业奖项、建设科技、行业综评等良好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审核工作,协助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工作。

三、各有关企业

我市建筑市场主体(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装饰、监理、造价、预拌混凝土、预制生产、检测、招标代理等企业)应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完成基本信息的报送工作(网址:http://zjj.sz.gov.cn,政务服务-热门服务-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市建筑信用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后,各企业应按《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在“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提交相关履约评价、业绩、行业奖项、建设科技等信用信息报送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及时更新我市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平台的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信息,以保障市建筑信用管理系统启动后对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的采集工作。认真做好日常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及投诉处理工作。

各行业协会应严格依照《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规定,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审慎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认真落实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审核工作。我局将对行业协会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信用信息采集和审核资格。

各有关企业,应及时登陆“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认真完成信息的报送工作。发现弄虚作假的,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

1.区住建主管部门建筑信用管理系统权限信息采集表

2.行业协会建筑信用管理系统权限信息采集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83785116)

 

相关附件:

附件: 附件1.区住建主管部门建筑信用管理系统权限信息采集表(1).xls

附件: 附件2.行业协会建筑信用管理系统权限信息采集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