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主创新活动加强外事服务--深圳市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配套文件(十六)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自主创新活动加强外事服务
●制定和实施我市《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为在境外自主创新型企业机构和人员提供安全保护工作。
●为在深圳投资创业的外资、侨资自主创新型企业机构、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提供救助指导意见和保障服务。
●完善我市涉外案(事)件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受理和妥善处置自主创新型企业机构、人员涉外案(事)件。
●积极协调外国驻华机构参加我市重要国际会议、论坛、考察、座谈等活动。及时向各国驻华使领馆传达我市有关知识产权领域的工作动态。
●协助推动我市自主创新型企业机构与国外的交流合作。
●进一步放宽自主创新型企业、机构人员赴港澳多次往返签注审批。适当增加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多次赴港澳长证数量。
●提供方便快捷的签证、签注服务。在自主创新型企业、机构人员赴港澳任务批准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对自主创新型企业、机构人员因公出国人员提供优先办理护照签证服务。
●为与自主创新型企业机构、人员有业务往来的外国专家、外商、侨商申办入境签证提供便利服务。可为有频繁业务往来的相关外籍人士审发半年多次或一年多次入境签证通知。
●为加强深港科技园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便捷的后勤服务,开通两地直通巴士,方便交流往来与合作。
●积极为自主创新型企业、机构涉外礼宾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和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