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技创新的资金管理--深圳市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配套文件(十一)
深圳市财政局 加强科技创新的资金管理
●整合资金,规范管理。将现有政府科技类资金整合归并为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资金,下设科技研发资金、技术进步资金、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资金、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7个分项。
●科技研发资金主要支持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技创新公共支撑平台与环境建设等。技术进步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的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等。民营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优化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等。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应急预警平台建设等。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资金主要用于为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提供配套,支持产业化基地建设。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产业关联度高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兑现市政府出台的部分优惠政策。
●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资金实行企业(个人)申请、专家(中介)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管理模式。
●建立总体规划与协调机制,形成协调一致的政府科技资金激励机制。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应编制创新公共支撑平台与环境建设项目规划、研发机构建设项目规划、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规划。按照企业发展水平和需求,分梯次培育一批自主创新型企业群体。
●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行为和业务主管部门运用财政资金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