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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 > 政策法规

深圳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近期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10-22 16:10浏览次数: 1756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的通知(2006420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加快推动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在紧约束条件下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我市“十一五”总体发展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任务,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加大发展理念、法制、政策、体制机制、产业、文化创新,建设一批高起点、见效快、生态效益明显的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构建资源循环型经济发展模式,推动人口、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一)自主创新,勇于实践。发展循环经济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和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要充分调动各种创新要素,密切联系实际,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要立足长远,抓住对全市经济发展影响大、资源消耗多、产业关联高、技术成熟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典型示范带动全面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

  (三)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发展循环经济要遵循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

  (四)政府表率,全民参与。政府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引导社会绿色消费,在各项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要承担各自责任,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目标进行各项活动;市民要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发展循环经济,形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

  三、主要任务(一)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1.构建深圳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框架体系。抓好《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实施工作;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筑节能条例》、《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排水管理条例》,修订《政府采购条例》。

  2.抓好规划实施,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抓好《深圳市循环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工作;加大相关重大课题和政策的研究力度;修订《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编制强制淘汰和强制技术改造工艺及产品目录、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产品目录、可再生或再生利用的废弃物目录。

  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每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发展循环经济项目予以扶持,科技研发资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以及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应加大对循环经济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的扶持。落实国家有关节能、节水、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资源开发等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我市循环经济项目被国家选定成为全国示范项目的,地方按照一定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4.制定重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和信息化平台。制定完善重点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重点完成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建设深圳市循环经济发展信息化平台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绿色制造技术信息服务平台。

  5.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完成循环经济统计与核算管理办法,开展“绿色GDP”核算试点。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建立资源节约、能耗统计制度,研究提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分地区的节能、节材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

  (二)节约用水,构建城市水循环系统6.加强建设项目节水审查。年设计用水量3万吨以上新建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严禁采用明令淘汰用水器具;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成片开发工业区实行分质供水、配套污水回用或海水利用管网。

  7.强制推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通过行业用水定额分析行业节水潜力,启动《行业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制定计划用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8.编制深圳节水型器具名录。限制耗水型器具生产、销售和使用,鼓励全市公共场所采用节水型器具。编制颁布《节水型器具名录》,制定公共场所采用节水型器具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9.鼓励中水利用和污水回用。编制《近期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实施办法》,启动5个中水利用示范工程;建设罗芳污水处理厂污水回用工程;市中心主要干道推行利用中水作绿化、环卫用水,浇灌花木、冲洗马路,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10.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新建南山(二级生化处理)、福永、燕川、光明、上洋、滨河(改造)、草埔、沙湾、福永、水头、葵涌、平湖等12个污水处理厂和300公里截污及污水管道。

  11.加强雨洪资源利用。建成福田河笔架山公园段河道蓄洪工程,新建东涌、公明水库,开展利用汛期雨水滞蓄回补地下水建设方案研究。

  12.开展海水利用。完成《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大鹏半岛、盐田港及西部港区开展海水冷却、海水淡化、海水冲厕项目示范,开展研究海水综合利用项目。

  (三)节能节材,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13.大力推进节能工作。编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产业能耗标准》,引入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新机制,开展3LNG分布式冷热电联供系统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建设。

  14.实施城市公共灯光改造工程。启动深圳湾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建设;开展路灯供电点普查,合理配置、调整现有变压器;近期安装19个节电器或调压设备,增加66个供电点,确保路灯系统在正常电压上运行。

  15.推广太阳能技术应用。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带头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完成8座立交桥、21条通道太阳能灯安装,逐步扩大太阳能灯使用范围;新建三洋厂房、万科城四期等4个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

  16.推广建筑节材,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编制《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专项规划》;颁布实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等四个建筑节能标准配套图集。

  (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17.制定产业用地分类标准和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建立和完善土地供应计划项目库制度;完成产业用地分类标准和市政公用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

  18.建立市、区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制定完成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综合评判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行评价结果与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挂钩。

  19.推进住宅产业化。完成深圳市建设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加快梅山苑、高新公寓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制定颁布《屋顶绿化管理办法》等6项住宅产业化相关规范。

  (五)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20.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建设市废物交换中心;建成龙岗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宝安白鸽湖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成龙岗大工业区、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前期工作;启动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回收利用工程。

  21.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回收利用。完成市医疗废物环境监控体系和工业废物预处理基地及安全填埋场(二期)项目建设,启动深圳市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中心项目前期研究。

  22.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50万平方米的再生资源分拣整理土地,构建规范化、规模化、高水平的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产业生态化23.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生产环节生态化。制定《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制定10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引,完成50家企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24.建设生态型示范园区。在市高新区、龙岗大工业区、东部华侨城、光明农业示范区等条件具备的大型园区,进行生态型园区示范,制定试点园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5.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重污染企业。拟定《深圳市5年内拟退出的重点污染行业、工艺、技术、企业名录》,制定关、停、并、转、迁时间表和具体措施。

  26.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鼓励和吸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的产业在我市发展壮大。对规划建设的服装、黄金珠宝、钟表等传统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基地进行生态化评估。

  (七)引导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27.建设绿色政府。制定环境友好型机关节能、节水的目标和实施办法,完成第二批政府节能工程试点单位节能改造。修订《政府采购条例》,建立绿色采购制度,编制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

  28.建设绿色交通系统。营造绿色交通空间,树立绿色交通的设计理念,采用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建设绿色交通设施。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公交线路、完善城市交通网络。

  29.创建循环型社区试点。起草《创建循环型社区管理办法》,建立促进循环型社区建设的组织与管理机制,编制循环型社区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和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建设。

  30.推广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单位。禁止全市范围内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逐步在商场、酒店、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和旅游景点取消一次性产品的使用;健全推广绿色产品标志认证体系,倡导消费者积极购买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等绿色标志产品。

  (八)加强示范带动和宣传教育,营造循环经济良好氛围31.加强项目审核。修改完善相关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以及项目评审制度,以循环经济理念和发展原则为指导,明确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做好项目规划和技术方案设计。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编写循环经济专篇,并将其作为项目审核的重要一环。

  32.开展第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制定《深圳市发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开展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和关键技术试点示范备选项目审核,确定第一批项目名单。

  33.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循环经济基本知识,形成崇尚节约,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四、先期推进十项重点工作(一)编制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产品目录,禁止全市范围内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逐步在商场、酒店、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和旅游区取消一次性产品的使用。

  (二)制定颁布《节水型器具名录》,限制耗水型器具生产、销售和使用,鼓励全市公共场所采用节水型器具。

  (三)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带头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完成8座立交桥、21条通道太阳能灯安装。

  (四)新建建筑严格执行50%节能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施工许可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五)规划50万平方米的再生资源分拣整理土地,建设深圳市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六)建设侨香村、深云村为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及资源综合利用的“四节一综合”示范小区。

  (七)制定《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完成50家企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八)创建环境友好型机关,完成第二批政府节能工程试点单位节能改造。(九)创建循环型社区试点,编制循环型社区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和实施方案。

  (十)加大财政投资,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各类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投入。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逐层落实。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方针,决策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监督检查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和落实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本实施方案中的各牵头单位要制定所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协调到位、落实到位。

  (三)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市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各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各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审计局对涉及土地、水源、电力、工业废物处理、危险品处理、污水处理等循环经济项目开展专项绩效审计;定期邀请人大、政协对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进行监督和视察,同时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四)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鼓励、支持公众参与有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行动和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