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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 > 政策法规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10-22 16:10浏览次数: 1417

2006420日)

 

深发〔20069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特作如下决定:

   一、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模式的重要抓手

   1.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循环经济是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发展循环经济,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系统在物质循环上实现相互和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集中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循环经济为代表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认同的发展路径、原则和目标。

   2.发展循环经济是深圳实现新时期城市发展目标的战略选择。深圳地域狭小,自然资源匮乏,随着经济总量和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张,面临着土地、资源、人口、环境 “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是以发展的办法解决各种制约,在紧约束条件下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有力保障,是深圳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建设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客观要求,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

   3.清醒认识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条件和不足。深圳具备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基础,主要是: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初步形成了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经济基础和公共财政实力较强,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坚实的资金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实力比较雄厚、技术创新能力较强,能够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城市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率、收集量、产值在国内处于较高水平。但与此同时,我市发展循环经济也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一是经济增长的集约化程度还不高,污染、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二是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健全,重视末端治理而对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重视不足,资源回收利用组织化程度低,形式比较粗放,技术含量不高;三是产业门类比较单一,资源循环链的缺失环节较多;四是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4.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模式的重要抓手,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下定决心,立足长远,舍得投入、舍得时间、舍得声誉,坚持在紧约束下求发展,坚持经济增长、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相统一,坚持不懈地推动循环经济大发展,使深圳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5.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模式,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发展理念创新、法制创新、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产业创新和文化创新为动力,科学规划、系统推进,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运行机制,形成深圳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6.发展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循环经济的产业体系、生态保障体系、制度创新体系和以水资源、能源及废弃物循环利用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基础设施体系。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10%;万元GDP水耗比2005年下降20%;万元GDP建设用地比2005年下降40%;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98%;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到2020年,全市循环经济基础设施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良性循环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市民综合素质和生态观念全面提升,城市生态文化体系得以确立,经济增长呈现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蒸蒸活力,生态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化、国际化、循环型生态城市的建设目标全面实现。

   三、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思路

   7.构建四个层面的循环经济体系。企业层面:依法推行清洁生产、资源和能源综合利用,充分发挥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主体作用。产业园区层面: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对产业园区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形成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清洁型、节约型生态工业园。社区层面:以建设节约型社区为目标广泛开展节能、节水和废弃物分类回收工作,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设计新建社区;社会层面:将循环经济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型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8.建立健全四项制度。一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消费者付费制度。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和消费者在废物回收、处理和利用中的责任和义务。二是绿色消费鼓励制度。引导公众树立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价值观和消费观,重视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产生。三是项目生态化评审制度。有关部门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产业园区时,要进行生态化评审。四是统计与核算制度。探索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调整和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9.抓好四个关键环节。一是资源利用环节。加强资源消耗管理,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二是废弃物产生环节。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加强各类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提高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三是再生资源形成环节。加强废旧资源回收管理,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四是消费环节。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鼓励使用能效标识、节能节水认证和环境标志、绿色标志、有机标志等产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使用。

   10.推进四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性研究,科学研究和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和实施方案。二是全面推行节约降耗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三是加强废物分类回收与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最终处置量。四是积极发展资源再生产业和环保产业,加快推进产业生态化,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

   四、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

   11.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加快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尽快制定、完善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以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2.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有关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十一五”规划、各类城市规划,以及节能、节水、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对资源消耗、节约、循环利用、废物排放和环境状况作出分析,明确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

   13.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政府各类相关专项资金要向循环经济项目倾斜,通过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清洁生产、各类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资源回收基础设施、资源再生型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14.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调整水、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大力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扩大峰谷电价和丰枯电价执行范围,拉大差价,加快实行尖峰电价和季节电价;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按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使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自觉选择。

   15.强化政府采购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修改、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编制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纳入采购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到2010年,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绿色产品要占50%以上。

   五、完善循环经济科技支撑体系

   16.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建立若干循环经济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技术检测中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以及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应大力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的开发和推广,鼓励帮助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投入循环经济技术研究。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

   17.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技术政策。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技术政策和技术导向目录,对环境与生态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拆解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等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的创新活动给予政策倾斜。

   18.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积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推动环境友好技术和循环经济技术成果的转化及运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

   六、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

   19.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物流业和文化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建立产业退出机制,严格执行产业准入和工业用地控制标准,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发展,大力提升产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0.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结合深圳产业发展特点,有重点地引入和发展资源再生产业和环保产业,把废弃物综合回收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等产业,作为新的产业增长点加以扶持培育,促进生产链的延伸和闭合物资循环链的形成,提高产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

   21.出台鼓励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和产品目录。通过产业政策和产品目录,引导产业向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方向调整。制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重点制定推进循环经济新兴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快全市生态产业体系形成;抓紧编制强制淘汰和强制技术改造的工艺及产品目录、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产品目录、可再生或再生利用的废弃物目录等。

   22.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规划、建设和改造产业园区,促进产业布局合理调整。明确企业进入园区和产业集聚基地的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标准,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建设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和污水处理与再利用体系,大力推广集中供热、冷热电三联供等新技术,提高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23.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各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24.完善工作机制。成立深圳市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及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循环经济监督制度、工作考核和奖励制度。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指标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发展循环经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25.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市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选择对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影响较大、资源消耗量较多、产业关联度较高、参与国际竞争和对公共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领域和行业,率先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积累经验,逐步推广,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

   26.大力培育和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文化。各级宣传、文化部门、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社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市民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形成崇尚节约、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教育部门要将循环经济理念和知识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幼儿园、中小学广泛开展国情教育、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先进城市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