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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服务措施支持自主创新--深圳市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配套文件(十八)

发布时间:2010-10-22 16:10浏览次数: 149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系列服务措施支持自主创新

●市国税局和地税局所属的各区(分)局专门成立自主创新型企业服务工作小组,并对自主创新型企业指定联络员,负责为其提供相关业务的咨询、指导、协调等全方位、全过程跟踪服务。

●自主创新型企业可享受以下简化涉税业务工作流程:一是新办自主创新型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享受税务机关的“一站式”服务,当场办理完毕;二是自主创新型企业申请核准或审批的涉税事项,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并严格按照办税服务承诺时限办结。

●自主创新型企业可享受政策性优惠的简化审批程序——除国家规定的必须由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业务事项外,其他各项审批事项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产品等政策性优惠审批权限均下放给各基层税务机关直接受理和审批。

●自主创新型企业可享受涉税服务“绿色通道”。自主创新型企业可到各办税大厅设置的“绿色通道”办理申报、认证、抄税等涉税事项,能在窗口办完的事情做到即到即办;其次,凡是自主创新型企业申请的涉税事项,税务机关各职能部门给予优先办理。

●自主创新型企业可享受税务机关专门提供的办税预约服务——凡是在执行税收政策中遇到疑难问题而需要税务机关提供咨询、辅导的,可与税务联络员电话预约。税务机关可提供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等涉税事项在内的预约服务。

●对自主创新型企业开通电子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网上认证,国税机关还开通全市通和涉税短信(储蓄扣税提醒、催报、催缴、业务办结通知、发票查询等)等电子涉税服务措施。

●为自主创新型企业的普通发票供应提供优质服务,对自主创新型企业实行发票供售面额和数量不设限制,按需供售。并简化发票验旧供新流程,企业可到指定窗口或直接前往值班科长窗口办理发票验旧供新业务。

●为自主创新型企业加速办理出口退税手续。自主创新型企业到国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实行即来即办,出口退税申报予以优先审核。

●对自主创新型企业的税收检查专门进行合理的安排。凡是依法需要进行税务检查的,主管税务机关除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外,国税、地税两局将启动国地税联合检查机制,并提前2天通知企业。